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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有組織惡臭排放源樣品采集要求

    更新時間:2022-07-01      點擊次數:2677

    有組織排放,即大氣污染物經過排氣筒有規律的集中排放。以這種形式排放的廢氣幾乎都是工業生產產生的廢氣,經過處理后排放濃度低,并向高空排放,擴散相對較容易。

    根據《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905-2017),有組織排放源的采樣點位應按照 GB/T 16157 中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的相關要求進行。連續有組織排放源按生產周期確定采樣頻次,樣品采集次數不小于 3 次,取其最大測定值。生產周期在 8h 以內的,采樣間隔不小于 2h;生產周期大于 8h 的,采樣間隔不小于 4h。間歇有組織排放源應在惡臭污染濃度最高時段采樣,樣品采集次數不小于 3 次,取其最大測定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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